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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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关于禁止图书馆占位的暂行规定
(2015年12月7日修订)
为共同维护一个正常有序的阅览学习环境,保证图书馆公共阅览座位公平和有效利用,坚决杜绝占位现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占位是指将书、书包、衣服或任何其他物品置于阅览座位上超过30分钟而读者不到,或擅自搬动阅览椅于他处等现象,图书馆禁止任何形式的占位。
2、占位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希望同学们能够遵守规则,养成良好习惯,拒绝占座现象,做到“书在人在,人走桌清”。图书馆当班老师有责任制止占位行为和收缴占位物品。
3、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若同学(读者)确需短时间离开,且离开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请在桌上留一张纸条,注明离去的时间,温馨提示马上回来,并请离座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凡留有纸条且在规定时间内,任何后来者都不能强行入座该座位;若超过时间而不归,则此行为归为占位处理。
温馨提示格式如下:
我暂时离开。名字: ;离开时间: 。
不留纸条或证实私人物品占位30分钟以上的情况,需要座位的同学可将占位之物清理至指定位置并可使用该座位。
4、凡是用图书馆的藏书占位,暂停该同学的借书资格一个月。
5、同学们不可将私人物品留在阅览桌、书架等处过夜。图书馆老师对无人看管的物品将视为弃物,每晚闭馆时将对同学们未带走的物品进行清理,图书馆不承担因清理占位所造成的个人物品丢失的责任。
6、对清理占位的物品统一存放至东八楼810团队活动室;学生凭有效证件领取并签名。每学期末仍然无人认领的物品一律作废品处理。
7、同学之间应相互谦让,如在图书馆因占位而引发纠纷,将惩戒占位者。
8、图书馆视占位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章同学做停用校园卡(涉及图书馆所有功能)15天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对当班老师态度恶劣以及无理取闹者,除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外,将通报所在院系部进行处理。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