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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2016.03.01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行字〔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工作实践,现制定本办法。

一、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的教科研工作量

岗位类别

教科研工作量

定额

完成定额计分

每少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定额1分扣减的分值

四级

10

10

1

五级

9

10

1.11

六级

8

10

1.25

七级

7

10

1.4

八级

6

10

1.66

九级

5

10

2

十级

4

10

2.5

十一级

3

10

3.33

十二级

2

10

5

注:超额完成不加分。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㈠教学考核量化标准

⒈教学效果与专业实践业绩

⑴承担硕士研究生信息检索课程1年2分;

⑵承担本科生信息检索课程1年1分;

⑶连续2年教学效果不佳(以教学督导组与学生评价为准)第2年不仅不计分,还要劝其退出教学岗位。

⒉教学研究项目

⑴教育厅教研项目,主持人10分,技术负责人2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教研项目,只计主持人8分,技术负责人1分;

⑶省、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⒊教材及著作

⑴规划教材,主编10分,副主编8分,参编5分;

⑵自编教材,主编8分,副主编6分,参编3分;

⑶著作10分(所有著者同分;导向性出版社出版的计前3 名,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计2 名)。

㈡科研考核量化标准

⒈科研论文

⑴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二类10分,三类8分,四类3分;

⑵省图学会获奖论文,一、二、三等奖比照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交论文2分;

⑶高校图工委及各分委员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5分,非正式出版论文集2分,评奖获奖参照省图学会获奖论文;中图学会及各分委员会论文集公开发表的8分,获奖的10分。

⒉科研项目

⑴省部级、教育厅科研项目,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科研项目,只计主持人8分;

⑶科研成果奖,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⑷CALIS项目结题3分,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⑸其他各种获奖情况(与从事工作相关),主持人省级 10分,厅级6分,校级5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⒊科研权利(专利、标准、成果鉴定)

⑴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并获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认可的8分;

⑵发明专利获得学校认定的10分;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8分;

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分;地方标准8分。

㈢服务推广考核量化标准

⒈服务实践效果

⑴信息服务咨询报告获得省级机关、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信息服务咨询报告获得学校院系、职能部门采用的主持人3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⑶服务进院系的效果被学校“一周快报”采用的主持人8分,被校新闻网采用的3分,被院新闻网采用的2分,被图书馆网站采用的1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⑷开发的软件被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采用并运行良好的3分,被学校采用并运行良好的主持人8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⑸被省内外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邀请做有关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专题报告的或在省内外学术会议作报告的,每次8分;

⑹服务推广成果获得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3分。

⒉服务创新案例

⑴省级服务创新案例大赛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鼓励奖3分。主持人计各等次最高分(指导教师与主持人同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服务创新案例大赛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鼓励奖1分。主持人计各等次最高分(指导教师与主持人同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⒊服务之星评选

⑴在窗口服务部门建立服务之星评选机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⑵服务之星评选获奖者(按照窗口服务部门的总人数的40%确定获奖数),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