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行字〔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工作实践,现制定本办法。
一、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的教科研工作量
岗位类别 | 教科研工作量 定额 | 完成定额计分 | 每少完成教科研工作量定额1分扣减的分值 |
四级 | 10 | 10 | 1 |
五级 | 9 | 10 | 1.11 |
六级 | 8 | 10 | 1.25 |
七级 | 7 | 10 | 1.4 |
八级 | 6 | 10 | 1.66 |
九级 | 5 | 10 | 2 |
十级 | 4 | 10 | 2.5 |
十一级 | 3 | 10 | 3.33 |
十二级 | 2 | 10 | 5 |
注:超额完成不加分。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㈠教学考核量化标准
⒈教学效果与专业实践业绩
⑴承担硕士研究生信息检索课程1年2分;
⑵承担本科生信息检索课程1年1分;
⑶连续2年教学效果不佳(以教学督导组与学生评价为准)第2年不仅不计分,还要劝其退出教学岗位。
⒉教学研究项目
⑴教育厅教研项目,主持人10分,技术负责人2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教研项目,只计主持人8分,技术负责人1分;
⑶省、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⒊教材及著作
⑴规划教材,主编10分,副主编8分,参编5分;
⑵自编教材,主编8分,副主编6分,参编3分;
⑶著作10分(所有著者同分;导向性出版社出版的计前3 名,一般出版社出版的计2 名)。
㈡科研考核量化标准
⒈科研论文
⑴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二类10分,三类8分,四类3分;
⑵省图学会获奖论文,一、二、三等奖比照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交论文2分;
⑶高校图工委及各分委员会正式出版的论文集5分,非正式出版论文集2分,评奖获奖参照省图学会获奖论文;中图学会及各分委员会论文集公开发表的8分,获奖的10分。
⒉科研项目
⑴省部级、教育厅科研项目,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科研项目,只计主持人8分;
⑶科研成果奖,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⑷CALIS项目结题3分,获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⑸其他各种获奖情况(与从事工作相关),主持人省级 10分,厅级6分,校级5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⒊科研权利(专利、标准、成果鉴定)
⑴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并获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认可的8分;
⑵发明专利获得学校认定的10分;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8分;
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分;地方标准8分。
㈢服务推广考核量化标准
⒈服务实践效果
⑴信息服务咨询报告获得省级机关、市政府部门采用的主持人10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信息服务咨询报告获得学校院系、职能部门采用的主持人3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⑶服务进院系的效果被学校“一周快报”采用的主持人8分,被校新闻网采用的3分,被院新闻网采用的2分,被图书馆网站采用的1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⑷开发的软件被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采用并运行良好的3分,被学校采用并运行良好的主持人8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⑸被省内外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邀请做有关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专题报告的或在省内外学术会议作报告的,每次8分;
⑹服务推广成果获得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3分。
⒉服务创新案例
⑴省级服务创新案例大赛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鼓励奖3分。主持人计各等次最高分(指导教师与主持人同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⑵校级服务创新案例大赛获奖者,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鼓励奖1分。主持人计各等次最高分(指导教师与主持人同分),排名第二分值50%,第三40%,后面按5%递减。
⒊服务之星评选
⑴在窗口服务部门建立服务之星评选机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⑵服务之星评选获奖者(按照窗口服务部门的总人数的40%确定获奖数),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