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一直严禁馆内吸烟,并为之采取一系列措施。但近日发现,仍有个别学生在图书馆的卫生间和隐蔽角落吸烟,此行为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师生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加强禁烟管理,图书馆拟订了吸烟处罚办法(讨论稿),现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读者共同参与图书馆文明创建。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tsg@ahau.edu.cn,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15日。
图书馆、档案馆
2022年11月8日
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内吸烟处罚办法(讨论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规定,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发现在图书馆内有吸烟行为的,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罚。
一、学生读者
1、首次发现在馆内吸烟的学生读者,登记相关信息,在图书馆内和图书馆官网予以通报;
2、再次发现将记入图书馆黑名单,禁止其入馆两周,同时书面告知读者所在学院,记入学生年度日常考评;
3、对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的,报学校职能部门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校行字〔2017〕2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在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进行处理。
二、教职工读者
1、对图书馆职工在馆内吸烟,作为年度综合考评扣分依据之一;
2、对其他部门教职工在馆吸烟,以书面形式向其部门通报。
三、因读者在馆内吸烟,引发责任事故,造成书刊损毁等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违规行为严重,构成治安案件者,移交相关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