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经馆长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做好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工作,树立馆员在师生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规范考勤、考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
(一)指导思想
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规则意识,树立“读者第一,馆员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展示馆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传递“馆兴我荣、馆衰我耻”的正能量。
(二)基本原则
⑴坚持图书馆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
⑵彻底杜绝慵懒散的工作作风,确保图书馆工作正常开展;
⑶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的依据。
(三)考勤办法
⑴全体人员均参加考勤,包括馆长、副馆长、馆员和合同制馆员。
⑵在指纹考勤机上上班签到、下班签离。
⑶办公室负责考勤结果汇总统计、公示和归档管理工作。每月月初公布上月考勤结果,12月底公布全年考勤结果;
⑷上班时间签到结束后10分钟内到馆的,作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至1小时内的,作2次迟到处理。迟到超过1小时及以上作旷工1次(0.5天)处理。1个月中累计3次未签到的馆员作旷工1天处理。下班前30分钟之内签离离岗的馆员,作早退1次处理,超过30分钟离岗签离的馆员作旷工1次处理。1个月中累计3次未签离的馆员作旷工1天处理。
⑸馆员确因需要中途离岗1小时内的(如看病、接孩子放学等)须向部主任请假,并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若馆长查岗,部主任不能说明离岗馆员准确去处及原因,或没有登记,第1次在全馆通报,1年中累计2次将对离岗者给予0.5天旷工处理。馆员中途离岗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在向部主任请假的同时还须向馆长请假,否则第1次在全馆通报,第2次将对离岗者给予0.5天旷工处理。离岗超过1小时且未向馆长请假的,部主任应如实向馆长汇报,否则查实后将在全馆大会上通报批评。全年若发生此条所禁止行为2次的,不论当事人和部主任是否已经具备优秀的其他条件,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
⑹病假要履行请假手续。病假可提前电话请假,而后以当天的就诊病历为依据补办病假书面请假手续。2天或2天以上病假需持医院证明,1天以内以病历记载为准,特殊情况则需提交书面说明;无任何证明的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的手续为:填写由本馆印制的请假表,经部主任签字后报馆长审批。
⑺事假要履行请假手续。事假原则上提前当面请假。若时间在1天内且确有理由不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在上班前30分钟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流通部一楼大厅岗位,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事需请假的以换班解决。午餐时间确保1人在岗,午餐时间超过80分钟的,计为迟到1次。原则上不接受已到上班或已过上班时间的事假请假。2天或2天以上的事假必须当面请假。无任何手续和正当理由的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原则上1次请假不超过7天,全年事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双肩挑馆长遇上课、值班、开会、科研出差1-2天内,也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以便群众监督。
⑻请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不可抗因素(如大雾、冰冻、大雪、交通事故等)导致的迟到若能及时做出说明,经馆长批准不作迟到处理。婚、丧、产假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⑼凡参加在职学习的馆员须持有正规的证明文件,并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部主任和馆长批准后作公假处理,不计入年终考核结果累积数总数;未经馆长批准私自参加学习的以旷工计。
⑽为确保馆员对校务、馆务的知情权,馆员必须参加馆务大会。不当班的馆员有事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不计入年终考核结果累积数总数;参加的2次计算半天加班。
⑾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比照执行。
二、考核规定
(一)考核原则
⑴考核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⑵考核结果与聘用、奖惩相结合,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择优聘用。
⑶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注重实绩、兼顾公平。
(二)考核对象
全体人员均参加考核,包括馆长、副馆长、馆员和合同制馆员。
(三)组织领导
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馆员的考核和奖励工作。图书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
⑵图书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及奖励申报工作,审议考核和奖励结果,仲裁馆员复议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既是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机构,也是馆风建设的监督实施机构。
(四)考核内容
⑴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具体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确定。
⑵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包括事业发展和党建两个方面,具体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确定。
(五)考核办法
⑴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管理岗位人员与工勤人员一般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网评。年度考核工作分多块测评,考核主体和权重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表1)。
表1 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考核对象 | 考核主体(所占权重) |
非教学科研人员(管理岗位人员与工勤人员) | 单位领导(40%) | 本单位同事(20%) | 服务对象代表(40%) |
1.教学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代表; 2.校直单位的服务对象为业务关联性强、认知度高的校内其他单位教职工代表。 |
⑵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一般采取综合评价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评价占90%,由学校统一组织网评,为主观定性评价,考核主体和权重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分类设置(表2);绩效考核占10%,由图书馆、现代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核算,为客观定量评价。
表2 年度考核主体及权重
考核对象 | 考核主体(所占权重) |
非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 单位领导(40%) | 本单位同事(20%) | 服务对象代表(40%) |
1.教学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代表; 2.校直单位的服务对象为业务关联性强、认知度高的校内其他单位教职工代表。 |
⑶旷工1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迟到、早退、事假、旷工和馆长巡查不在岗次数累积总数居前10%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迟到、早退、事假、旷工和馆长巡查不在岗次数累积总数连续2年居末位的,馆长要对其进行警示性谈话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全年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年终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⑷全年出满勤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计6分,工勤岗位的按照获得服务之星三等奖奖励。
⑸若全年出满勤同时获得服务之星的按照相应的上一级给予奖励;若全年出满勤同时获得服务之星一等奖的,按照服务之星特等奖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馆长会议决定。合同制馆员若全年出满勤同时获得服务之星的按照相应的上一级给予奖励;若全年出满勤同时获得服务之星一等奖的,按照服务之星特等奖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馆长会议决定。
⑹若全年出满勤同时获得服务创新案例大赛奖励的按照相应的上一级给予奖励;若全年出满勤同时获得服务创新案例大赛一等奖的,按照创新案例大赛特等奖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馆长会议决定。
⑺年度考核连续2年获得优秀的,第3年考核综合得分需在全馆相应的考核类别中进入前7.5%方可继续评为优秀;年度考核连续2年获得A档的,第3年考核综合得分需在全馆相应的考核类别中进入前20%方可继续评为A档。
⑻同等条件下,教科研服务工作量积分高的优先评为优秀。
⑼以校长信箱、馆长信箱、QQ微信等新媒体舆情、“一周快报”等为4个监督观测点,以考勤制度、一小时签离制度、月度考核、年度评优、馆长巡查、读者督查“六位一体”的监督机制为重要抓手;构建综合考核参考体系。
⑽考核的内容、环节、程序一律公开。
⑾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